广西梧州:党建引领 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 提升政采监管效能

政府采购信息报 崔卫卫 2020-09-27 11:05:55

“改革既需要‘自我革新’的勇气,又需要‘壮士断腕’的决心和‘猛药去疴’的魄力。推进‘放管服’改革亦是如此。”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、局长覃震西介绍,梧州市财政局近年来,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,大力实施党建创新工程,激发党员干部解放思想、担当实干,实现党建创新与财政改革同频共振、整体联动,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供“红色动能”。通过党建引领,把“放管服”改革落到实处,切实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、提升监督管理水平、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狠下功夫,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领域依法治理水平。

紧扣“放”字决 着力提高采购效率

覃震西介绍,紧扣“放”字决,着力提高采购效率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,由采购人自行选择采购方式,还权于采购人;同时,严格遵守《政府采购法》的规定,如何选择代理机构完全由采购人决定。此外,该市还取消了协议定点采购。货物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、工程采购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,由采购人自行采购,把更多的采购自主权还给采购人,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。

立足“管”字决 着力提升监管水平

“管”即创新监管,促进公平竞争。覃震西介绍,立足“管”字决,着力提升监督管理水平,梧州市财政局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。

一是开展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。梧州市财政局于2018年首次对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,随机抽取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86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,发现了政府采购政策不落实、开评标录像无存档、采购合同未公示等14大类问题。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,促使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集中采购机构规范采购代理行为,代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。

二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,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、围串标等违法行为,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。近三年来,梧州市财政局先后对9家供应商进行了行政处罚,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,在法定媒体公开的同时,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,做到“一处受罚、处处受限”;对不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1家采购人和9个评审专家打分不公、评审过程不公平等行为进行了警告和罚款的处罚,有效维护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。

三是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。在调查取证中,坚持“程序合法、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、适用法律正确”的原则,除了向供应商、生产厂家、检测机构、质量监督部门等进行书面调查外,还通过组织投诉各方当事人当面质证等方式开展调查,力求做到证据确凿、依据充分。2019年共处理投诉案件14件、不予受理的投诉案件2件、行政复议案件4件、行政处罚11件,罚没收入45.79万元,及时纠正政府采购领域的不当和违法行为,有力地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突出“服”字决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

如何为各方当事人提供高效服务?如何为政府采购营造便利环境?这是梧州市财政局一直研究的课题。

“构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,搭建梧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平台,积极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,借助互联网平台,达到商品性能配置可比较、价格竞争充分、采购过程全部留痕、采购合同完全公开的管理目标,全面开启政府采购‘网购’新时代。”覃震西说。

覃震西介绍,该市还结合社会治理创新要求,主动探索建立先调解、后裁决,调解与裁决穿插并行的工作模式。“通过采取约谈相关当事人等方式,在弄清事实、分清是非的情况下,组织相关当事人学习法律法规,对照投诉事项确认相关责任,引导和启发矛盾纠纷各方换位思考,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、化解在行政程序中,实现了采购人、供应商、监管人多方‘共赢’的良好局面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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